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民办函〔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一批地区实施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10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0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地区应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申报地区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具备较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务实可行的制度设计。

(二)申报材料。项目地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附件1)编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养老服务工作概况、两项重点任务推进安排、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安排、组织保障措施等,并附上必要佐证材料。同时,要根据当地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低收入老年人数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等情况,据实测算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申报地区民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地区,联合行文报民政部、财政部。计划单列市所在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可在此基础上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地区开展遴选,根据东、中、西部不同情况评选出若干项目地区。评审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入选项目地区名单。

(四)报送要求。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应于5月5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民政部、财政部,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地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严禁对基础数据弄虚作假,严禁不切实际申请补助资金和设定绩效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对项目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附件2),完善“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信息采集模块,探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平台反映各地项目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调度,项目开展情况将纳入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对评价排名靠后,上一年项目资金执行率低或存在重大舆情、审计等问题的项目地区,将核减其所在省份下一年度入选项目地区数量。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配合,落实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地区,密切跟踪项目地区任务开展、资金使用、配套支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地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建立台账,明确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及需求登记,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配套标准规范,认真细化服务方案;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择优遴选服务提供主体,加强对产品和服务情况的验收;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规范使用资金。

(三)完善保障措施。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与项目支持对象和范围的有效衔接,特别是要注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衔接,避免重复改造或改造不到位。要推动项目地区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培育专业机构、建设信息平台、培养服务人才、挖掘消费潜力等方面统筹规划、一体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支撑。中央补助资金执行完毕后,项目地区要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确保项目产出绩效可持续。

(四)加强宣传推广。省级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地区加强项目政策宣讲及实施情况宣传,将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理念和实践传递到千家万户。要注重发掘总结项目地区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各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7月底前将审核同意的项目地区实施方案报送民政部、财政部。各省级民政部门应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每半年向民政部提交项目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抄送财政部。

附件:1.项目申报书编制提纲

   2.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标准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3日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联 系 人:窦超

联系电话:010-58123156

邮箱地址:cujinyanglaofuwu@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联 系 人:陈昶君

联系电话:010-68551272

邮箱地址:chenchangjun@mof.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关于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拟入选地区名单的公示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相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北京市昌平区等50个地区,作为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拟入选项目地区。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民政部、财政部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传    真:010-58123159

电子邮箱:cujinyanglaofuwu@163.com

附件: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拟入选地区名单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拟入选地区名单

1.北京市:昌平区

2.天津市:津南区、滨海新区

3.河北省:邯郸市、衡水市

4.山西省:晋城市

5.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6.辽宁省:本溪市、丹东市

7.吉林省:辽源市

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七台河市

9.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

10.浙江省:湖州市、台州市

11.安徽省:铜陵市、滁州市

12.福建省:泉州市

13.江西省:萍乡市

14.山东省:泰安市、日照市

15.河南省:开封市、焦作市

16.湖北省:十堰市、宜昌市

17.湖南省:长沙市、娄底市

18.广东省:肇庆市

19.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钦州市

20.海南省:儋州市

21.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

22.四川省:内江市、资阳市

23.贵州省:六盘水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24.云南省:曲靖市、楚雄彝族自治州

25.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26.陕西省:渭南市、安康市

27.甘肃省:庆阳市、陇南市

28.青海省:海东市

2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固原市

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

原文转载:大理州政府网站

      • 索引号: 15239276L/2023-0013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3-24
      • 主题词: 基本养老 服务体系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2023〕 16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全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67号)精神,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打造“品质养老”民生品牌,结合全州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均等化,加强资源引导和调控,重点发展面向贫困、失能、残疾、留守、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妥善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全面建立人人享有、人人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保障基础,兜住底线。立足实际,稳妥有序提升全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扩大普惠,促进共享。不断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使老年人能够获得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基本养老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在不断夯实家庭养老责任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减轻养老负担。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品质化升级。

——优化整合,均衡配置。强化养老服务各相关领域政策的配套衔接,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促进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向重点人群、社区居家、农村等倾斜。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十四五”期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项目 目标值
1 经济困难、高龄、残疾老年人各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率 达到100%
2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达到100%
3 城市社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 达到100%
4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达到100%
5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达到100%
6 有改造意愿的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 达到100%
7 有评估意愿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率 达到100%
8 县级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覆盖率 达到100%
9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超过2人
10 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人数 超过5000人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大理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照《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方案及清单。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统计体系,对全州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全州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对应使用评估结论享受补贴政策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实施免费评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同申请来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通用、应用各有侧重。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找人”,依托大理州智慧民政管理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实施村(社区)老年人探访关爱,发挥“五社联动”作用,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落实分层分类的差异化探访制度,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级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织牢基本养老服务社会保障网。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当地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州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给予支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救助福利保障制度,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做好与其他福利补贴政策的衔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用品,解决其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1.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鼓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3.发放高龄津贴。以户籍所在地确定保健补助标准,为本州户籍80—8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发放,为本州户籍90-99周岁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发放;以户籍所在地确定长寿补助标准,为本州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发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审批程序和对象动态管理核查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安全。(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4.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5.推进老年教育服务。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者参与老年教育,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老年教育协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全州老年学习资源、社会资源,形成推进老年教育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委老干部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6.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政策宣传,督促辖区城市公交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负责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7.免费参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点),督促辖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严格落实免费进政府指导价景区政策规定。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厅等适当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凭证优惠及免费标志,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权益。老年人进入公共文化场馆保留传统预约方式、传统登记方式,提供人工帮扶和必要的信息引导,为老年人解决好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8.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9.提供免费公共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其因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的,同时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服务指引服务。(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0.提供法律诉讼服务。对于涉及重大民生、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弱势群体维权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为上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预约立案服务,一揽子办理咨询、查询、立案、退费等诉讼事务。将诉讼费缓、减、免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国家规定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州法院、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1.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水平。县级民政部门就近安排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给予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并建立定期探访制度。(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2.落实落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聚焦生活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60周岁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3.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适时对具有本州户籍、年满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该项补贴按照公共服务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省、州、县三级财政负担。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4.发放养老护理补贴。对特困供养对象中,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认定为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发放养老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根据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三个不同档次发放。补贴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5.健全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加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发放对象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实现“两项补贴”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户一人。(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6.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策,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別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590元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460元发放特别扶助金。(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7.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坚持“应救尽救”、“自愿救助”的工作原则,规范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救助电话。健全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工作,引导、劝告乞讨人员接受救助。救助站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符合卫生条件食宿和返乡车票,为进站受助人员提供方便食宿,对残疾人、老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救助管理工作做到人性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州、县(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合理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1.完善政策保障,建立长期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需求,统筹规划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范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养老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城乡规划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挂牌出让、划拨时,按照《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并在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实施,墙体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门窗、厕所、水电气、无障碍等设施齐全,简单装修即可使用。(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鼓励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主要用于兜底保障对象供养服务和提高护理人员薪酬水平。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3.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环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配建不少于30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已建居住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打造老年人无障碍社区,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同等条件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各级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减免有关费用。(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到2025年,不低于60%的乡镇(街道)建有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有序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和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全面开展运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和流程,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1个配套行业标准,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到2023年全州养老机构100%达标。编制地方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人群,制定出台分层分类的、符合我州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和服务导则等,发挥地方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星级评定,执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标准挂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照标准改善室内外环境、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强化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2.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州、县(市)两级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投入。完善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3.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推动机构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吸引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重点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全州医院100%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到2025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0%,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60%。(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清单》的责任主体,要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各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州养老服务发展部门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州养老服务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导,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主动做好《清单》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商务部
关于印发《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民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养老和家政服务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组织制定了《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

商务部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

养老和家政服务业是事关民生福祉、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养老和家政服务业的支撑引领作用,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标准推广应用效果日益凸显。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体系结构不断优化,服务标准加速提档升级,出台100项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多元共治格局;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与标准应用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形成标准化与养老和家政行业发展联动新局面;依托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部署150个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树立一批标准化工作标杆、标准创新应用典范;拓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国际合作,适时推进中国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走向国际,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升级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体系。针对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发展趋势和标准化需求,优化标准体系框架,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引领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修订《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表。健全适应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覆盖基础、机构、要素、服务、权益保障等领域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

(二)优化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供给结构。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多元共治格局。不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养老服务等基础通用领域,加快推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养老等领域,推动制定一批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行业标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养老和家政服务地方标准,打造一批标杆地方标准,支持将行业发展急需、实施效果好的地方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养老和家政相关社会团体和服务机构聚焦行业发展新模式、新需求,制定和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于应用效果显著、辐射范围广泛的团体标准,予以重点推广并适时采信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夯实支撑养老和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基础标准。发挥标准基础保障支撑作用,加强养老和家政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品牌建设、信用管理等标准研制,引导养老和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重点加强养老服务安全相关国家标准研制,支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快出台涉及家政服务提供机构、家政互联网平台、家政培训机构等建设基本要求、服务规范的国家标准。

(四)完善养老和家政服务质量提升标准。以标准优化服务和管理,促进养老和家政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养老和家政服务质量、培训规范等标准研制,全面提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完善针对不同类型家政服务(产品)、不同服务场景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提升与评价标准。加强养老、家政服务领域优质标准的实施推广,引领养老、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标准“领跑者”。

(五)补齐养老和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带动养老和家政服务由传统服务方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转型升级。鼓励开展智慧养老、数字家政等领域标准制修订,探索研制导航定位、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和家政服务业的应用规范。探索研制养老服务与医疗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的国家标准。

(六)打造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标杆典范。依托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围绕养老和家政服务安全、服务质量提升、人才能力建设以及规范化、智慧化、品牌化建设等重点方面,分批部署试点示范项目150个。推动试点单位开展“学标准、定标准、用标准”系列活动,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强化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树立一批服务安全“守红线”、服务质量“拉高线”的标准化工作标杆,带动全行业对标先进、提质升级。

(七)推进养老和家政服务人员标准化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标准为支撑、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的评价机制。支持围绕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开展标准研制。鼓励养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依据标准完善点评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养老、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等,健全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升养老和家政服务人员标准化能力水平。

(八)强化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宣传推广。推动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以现场宣讲、信息公示、视频演示等灵活的形式,通过社交平台、互联网媒体等多种渠道向消费者明示各项服务标准,促进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提升标准化意识。鼓励通过新媒体、新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标准宣贯与培训,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视频或课件。遴选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典型案例,通过标准、著作、影音媒体等多种形式推广标准化实践。

(九)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和实施信息反馈。完善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实施推广与养老行业发展规划、改革任务、专项行动等的协同推进。针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对象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标准实施效果监督长效机制。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

(十)推动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国际化。提高我国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化水平,支撑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制度体系。加强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国际标准适用性研究,对于符合条件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依规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促进国内国际标准衔接。鼓励我国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走向国际,针对我国具备优势技术和服务模式的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化研究,及时将我国养老服务经验转化成国际标准。强化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提升专家队伍的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加强协调,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强化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标准出台、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等方面的沟通协作,保持顶层设计的协调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确保统筹推进、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综合应用财政、社会投入等各类资金,支持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技术协同。充分发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级行业协会等支撑力量,加强养老、家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质量管理、信用管理、品牌评价、电子商务、消费品安全等其他标准化技术领域的协同合作,共同促进家政、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完善面向养老和家政服务的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

(三)加强理论研究。鼓励养老、家政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养老、家政服务基础理论研究,探索服务新模式、新体系、新业态,及时将先进适用成果融入标准,实现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共同推动养老、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总结推广。及时总结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发掘、凝练和推广工作经验,总结形成系统化的工作成果。认真查找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持续提升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水平。

原文摘自: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

202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1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长 王予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牢记嘱托砥砺奋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自信自强、守正创新,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时代十年,最激励人心的是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走过百年奋斗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最振奋人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转向高质量发展;最鼓舞人心的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年伟大变革雄辩地证明,“两个确立”是党和国家事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根本保证,已经成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已经写在了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写在了中国大地上、写在了各族干部群众心坎上。

新时代十年,是云南发展最好、变化最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十年,是奋起直追、争先进位、大踏步赶上来的十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亲临云南考察指导、三次给云南干部群众回信,在COP15第一、二阶段会议上分别发表主旨讲话和致辞,亲自见证中老铁路通车,对乌东德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作出重要指示,致信祝贺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对云南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给予我们最根本的遵循和指引、最强大的鞭策和动力。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全省4700万各族人民信心倍增、干劲倍增、斗志倍增,发自内心感恩习近平总书记、感恩党中央,坚定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本届政府履职的五年,是衔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的五年。我们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出了历史性的一大步,“三个定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五年,经济实力整体跃升、发展质量大幅提升。经济总量从2017年的1.64万亿元增加至2.9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长6.4%、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4.6%。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5%和5.7%。绿色能源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绿色铝硅产值突破1800亿元、产能规模居全国前列,绿色食品重点产业综合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区域创新能力全国排名从第24位提升至第19位。

这五年,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50万人实现“挪穷窝”“斩穷根”,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74%左右的财政支出用于民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6万元,累计新增城镇就业260.21万人,近三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个州市和100个单位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和单位。

这五年,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发展条件全面改善。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万公里,农村公路超过27万公里,均居全国第2位。铁路运营里程4981公里,其中高铁运营里程1212公里。以滇中引水为代表的兴水润滇工程全面推进,新增库容17亿立方米。乌东德、白鹤滩等世界级水电站投产发电,全省电力装机1.1亿千瓦、绿色能源占比超过86%。建成6.6万个5G基站和79个县级应急广播系统。物流集散网络覆盖125个县市区,乡镇快递网点实现全覆盖。

这五年,生态环保力度空前、美丽云南享誉世界。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阶段性目标,“湖泊革命”攻坚战全面打响,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取得决定性成效,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步向好。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和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98%以上,2022年居全国第1位。森林覆盖率稳居全国前列。COP15充分展现了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大美云南惊艳全球,亚洲象北上南归之旅温暖全世界,云南的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这五年,区位优势愈发凸显、开放合作务实推进。中老铁路通车运营,中越、中老、中缅高速公路境内段全线贯通,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成功运行,与南亚东南亚通航城市数量居全国首位,与9个国家建立12个多双边合作机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设立,创新实施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昆明成为全国唯一拥有边境口岸的省会。全面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合作。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6.3%,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5.7%。

这五年,安全基础不断巩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粮食产量“年年增”,能源电力安全保供,财政金融和重点企业债务风险有效化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建成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新冠疫情发生三年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率先在全国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党政军警民齐心协力,构建起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边境管控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全省人民付出巨大努力,牢牢把疫情防在境外、控在边境,经受住了考验,为全国疫情防控大局作出云南贡献。

2022年是极不平凡、极为艰难的一年,也是难中求进、干中求进、变中求进、稳中求进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向第6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发来贺信,国务院出台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我们把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主线,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积极应对疫情频发、房地产市场大幅下行、服务业长期承压等超预期因素冲击,精准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部署实施系列三年行动,新上了一批重大项目,打通了一批堵点卡点,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省就业稳、物价稳、民生稳、人心稳、社会大局稳,重点领域发生一系列方向性趋势性积极变化,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左右、跑赢全国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5%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5%左右。

(一)全力扩大投资消费,发展韧性不断增强。每季度召开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暨开工推进会,打好要素保障百日攻坚大会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5%。投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产业投资增长44%左右、占比突破40%,超过房地产和交通投资之和,其中工业投资增长近50%、居全国第2位、创历史新高,能源、旅游投资增速均居全国第1位,农业、水利、交通投资规模分别居全国第1、第2、第3位,教育、卫生、生态保护、数字经济投资保持高速增长,民间投资活力持续增强。争取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基金304.9亿元,发行地方新增政府债券1317.7亿元。昆明机场改扩建、滇中引水二期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开工建设,新成昆铁路、大瑞铁路大保段、弥蒙高铁开通运营,昆楚大高速复线、玉楚高速、丽攀高速建成通车,高速公路在建里程3787公里。德厚、阿岗、车马碧等大型水库建成使用。实施促消费稳增长行动,积极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县域商业和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加快形成,文旅市场稳步恢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正增长。

(二)推进延链补链强链,产业发展质效显著提升。加快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工业成为经济增长主引擎。绿色铝、绿色硅、新能源电池产值分别增长36.6%、130.9%、406.5%,中国铝谷建设成效明显,硅光伏全产业链基本形成,新能源电池产业迅速壮大,开工新能源项目超过2000万千瓦。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增长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7.3%。新增产值超千亿元、超500亿元开发区各1家。完成48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播种面积6316.5万亩、产量1958万吨。建成2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20个、特色县30个,净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83户。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新增11户A级物流企业。新认定29个4A级景区,新打造10条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和10个重点村镇。

(三)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发展协调性继续增强。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划定“三区三线”。精准帮扶61.6万人消除返贫致贫风险,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23.7万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9%,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新改建农村厕所47.3万座,农房抗震改造10.62万户。新创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6个、精品村203个、美丽村庄1638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有序推进。召开4次昆明现场会,稳步推进“强省会”行动,支持曲靖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滇中城市群发展取得新进展,各州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启动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五个县城”建设。改造老旧小区1923个,新改建燃气、供排水管网6094.4公里。129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城市)标准,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四)打响营商环境新品牌,市场主体量质齐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到76%。开展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市场主体”活动,在财力极为紧张的情况下,退减降缓税费超1000亿元,其中留抵退税超800亿元。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资金8.35亿元。新增普惠小微贷款620.32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1亿元。市场主体总数达到491.02万户、增长19.5%、增速居全国前列、净增80.04万户,其中净增企业16.56万户、“四上”企业210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户,实有企业数和年度新登记市场主体数均破百万。在滇世界500强达134家。

(五)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动力活力竞相迸发。省属企业整合重组取得积极进展,公开市场债券保持零违约,“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顺利收官。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中老铁路通车运营以来发送旅客900多万人次、运输货物1300多万吨。推出21项举措深度对接RCEP。红河、大理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南博会和旅交会取得圆满成功。进出口总额增长8%左右,实际利用外资7.26亿美元,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1.67亿美元。成功举办第六届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和2022腾冲科学家论坛。净增高新技术企业52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1450户,为历年最多。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19.2亿元,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500亿元。

(六)开启绿美云南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加力。全面彻底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完成九湖“两线”划定,严格“三区”管控,从严修订保护条例,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是之前一级保护区的2.8倍。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1.6%。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纳入国家公园创建布局。出台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完成营造林430万亩。新增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七)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69万人,城镇新增就业52.2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5.1%左右。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1所,义务教育“双减”“双升”扎实推进,采取“省管校用”等创新机制探索破解“县中困境”。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西南联合研究生院成立招生。建立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机制,101家县级医院入选国家首批“千县工程”,118个县市区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37万人次。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8000户,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275.8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扎实推进“一卡通”专项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直达群众。改造城镇棚户区4.9万套,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6.19万套。烂尾楼复工92个、交楼201个,化解141.8万户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批文艺作品喜获国家大奖。省运会、民运会、残运会圆满完成,云南健儿在北京冬残奥会勇创佳绩。10件惠民实事全部落实落地。

(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全防线更加牢固。坚持防得住是硬道理、防得好是硬要求,动态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抓好医疗救治保障和药品保供,有效守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银行贷款不良率持续下降,完成高风险农合机构处置。能源安全保供平稳有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连续37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建成地震预警系统,建立“1262”防汛预警响应联动机制,森林防火取得有记录以来数十年最好成绩。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圆满完成。第五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纵深推进,跨境违法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根本扭转,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净化,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超过96%、创历史新高。

一年来,我们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三法三化”和“三个马上”,强化学习导向、结合导向、力行导向、落实导向,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折不扣抓落实成为各级政府和干部的共识共为。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监督,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政府规章11件、废止4件,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42件、政协提案689件,满意率持续提升,一大批办理成果有效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务实举措。

回顾奋斗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是新时代最重大政治成果、最重要历史经验、最客观实践结论,是我们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好、捍卫好,切实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矢志不渝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习近平经济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好、贯彻好,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国之大者”、新发展理念这一“政之要者”持续发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人民立场是根本政治立场,是谋划推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好、践行好,把造福人民作为最大政绩,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问题意识是重要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由实践检验的科学态度,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好、运用好,始终带着问题去思考,奔着问题去工作,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斗争精神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精神力量,是我们克服困难、应对挑战、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好、发扬好,砥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明品格,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各位代表!新时代云南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也是省委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拼搏、奋斗、苦干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各条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云南的中央部委、中央驻滇单位、兄弟省区市、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制约因素还有不少。主要表现为: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产业链供应链运行不畅,新兴产业占比低;创新驱动引领作用不够明显,教育、科技、人才战略支撑不足;区域发展不协调,乡村全面振兴任务艰巨繁重,城镇化进程较慢;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主体总量不大、质量不高、韧性不强,营商环境优化还需加力;持续深化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开放优势、发展优势;基础设施短板仍然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然突出,一些领域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去年部分指标没有实现年初定下的计划。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出口和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不明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安全生产隐患不容忽视,房地产、金融领域风险交织。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党的二十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擘画,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是国家全面支持云南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政策文件,针对性强、含金量高、惠及面广,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强劲动力。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科学谋划了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制定了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对“民之所盼”念兹在兹,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善于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未来五年,是云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提出的战略发展目标变为美好现实。要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三年上台阶”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认真落实现有三年行动计划,谋划出台新的三年行动计划,在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保安全、促团结上取得新突破,在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上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省委提出的三年奋斗目标和“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迈上新台阶。确保“八年大发展”形成决定性胜势、“十五年大跨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三年上台阶”基础上,再通过两年努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中位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城镇化率与全国差距不断缩小,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大力量。

(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产业化、法治化、生态化、国际化进程,全力以赴稳经济,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产业强省战略、交通强省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推进绿色能源强省、特色农业强省、文化旅游强省、有色金属产业强省、生物产业强省、质量强省和数字云南建设,全力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改变欠发达后发展的基本省情。

(二)坚持“三个定位”目标方向,全面凸显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在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族群众共同建设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等方面作出示范,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争当排头兵,在综合经济、中心城市和沿边城镇、交通物流通道、国际金融服务、消费聚集、教育合作、科技创新、医疗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辐射力,加快成为彰显中华文化魅力的窗口、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样板、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典范。

(三)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协同发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把大抓市场主体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有力抓手,持续擦亮效率、服务、诚信“三大营商环境品牌”,推动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印度洋方向陆海大通道建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教育强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全面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朝着共同富裕目标阔步前行。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社会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和循环,整体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推进技能云南、健康云南、高原特色体育强省、文化润滇、文明云南建设,引导群众用勤劳双手创造美好生活,让人民生活再上台阶、日子越过越红火。

(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坚持系统观念、实事求是、尊重规律,把实践作为检验各项政策和工作成效的标准,察微观、想宏观、求客观、不主观,守正创新办好自己的事,纲举目张做好工作,一步一个脚印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之路。

三、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新征程上迈好第一步、干出新成效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总的看,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加上政策效应持续显现,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我们要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坚守根本性的大原则、大道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坚持”“六个更好统筹”“五大政策取向”和“五个重大问题”,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取得新突破。

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力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15%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

今年要重点抓好10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

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坚持全省资源管理“一盘棋”,抓好资源高效利用,以资源推动产业发展。推动绿色铝向精深加工和终端制造延伸,扩大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产能规模,绿色铝硅全产业链产值达到4100亿元。加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实施一批源网荷储示范项目,稳步推进原油加工和页岩气开发,积极推进“减油增化”,能源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做强原料“第一车间”,促进卷烟结构调整和品牌升级,烟草制品业增加值增长4%以上。加快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技术更新改造,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绿色低碳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力争产值三年翻三番。延伸三七、天麻等优势中药材产业链,做大做强疫苗产业集群,打造化学药产业集聚区,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推进稀贵金属材料基因工程,建设锡基、钛基、光电子微电子等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产值达1200亿元以上。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打响“云南制造”品牌。

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集聚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加快打造智能终端制造、数据服务和人工智能语音等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卫星应用产业。推进工业互联网典型示范应用,实施智能化升级重点项目,创建5个数字经济园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

加快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促进旅游业与健康、体育、文化、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推动旅游市场强劲复苏,加快“门票经济”“观光经济”向“综合消费经济”转变,旅游总收入超过1.2万亿元。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动,加大对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力争普惠小微贷款增长30%以上,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

全面振兴园区经济。深入开展园区规模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快项目扩园、企业满园、集群强园,“一园一策”发展千亿级园区,开展10个以上开发区标准化试点。完成开发区管理机构优化调整,制定赋权指导目录和主导产业指引,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新增400户左右,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达7家。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创建10个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支持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加大县域市场主体引培力度,打造一批工业强县、农业强县、文旅强县、边贸强县、生态强县,推动形成争先进位、竞相发展的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力争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10万元的县市区达15个。

(二)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在扩大内需上取得新突破

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提振大宗消费,壮大新型消费。推动滇菜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推进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打造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和乡村流通服务体系,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20%以上。加快昆明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支持边境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化消费城市,持续创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

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紧盯国家重大规划和各类资金支持领域,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全面推行项目投资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推动区域环评和能评改革,实现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坚持每季度调度重大产业项目开工,持续打好要素保障攻坚战,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产业投资完成1万亿元、占全部投资比重达50%以上。

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建设,推动国道G219改扩建。全力推进渝昆高铁、文蒙铁路、大瑞铁路保瑞段、大理铁路枢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丽香铁路、叙毕铁路云南段建成通车。提速昆明、丽江、西双版纳机场改扩建和蒙自、昭通、楚雄机场新建迁建。做好富宁港、东川港以及澜沧江、金沙江航道建设。新开工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等100件以上重点水网工程。推进旭龙、托巴水电站建设,做好古水等水电站前期工作,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布局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网络和省级枢纽节点,新建5G基站2万个以上,推动“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提升国际通信服务能力。

(三)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在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上取得新突破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实现普通高中托管帮扶县域全覆盖,支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深入实施高等教育“121”工程,推动西南联合研究生院实体化运行,做强“留学中国·学在云南”品牌。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入打造“张桂梅思政大讲堂”,推进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教育数字化和继续教育,加快构建学习型社会。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实施一批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产学研协同答题、市场阅卷的项目形成和评价机制,打造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升级版,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00项以上,净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超过3000户。推进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建设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生物种业、绿色铝基材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400项以上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建立省州市财政科技联动投入机制,开展科技引领产业示范县试点。

全力做好人才引育用。实施产业急需人才引进、产业人才培养、园区人才汇聚、卓越企业家培养“四大工程”。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持续提升腾冲科学家论坛影响力,努力打造国际品牌化的“科技达沃斯”。建设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持续开展“百万大学生兴云南”行动。深入实施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和人才安居行动,推行兴滇惠才卡,打造“彩云英才荟”人才服务品牌。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上取得新突破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特色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聚焦管理、发展、脱困、改革,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发展行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快建设一流企业。建立煤电电能量和调节容量市场,健全新能源和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电力现货试点。加快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鼓励基层培植税源机制。

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广全国创新试点先进改革举措,推动市场、创新、政务、法治、人文“五大环境”全面提质,打造标杆州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扩大“一件事一次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范围,推动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一体化办理。优化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

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量。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抓好纾困、输血、培引、双创、改革、服务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确保净增企业15万户以上、“四上”企业3000户以上。健全招商引资省级统筹、州市联动机制,深化央企入滇、民企入滇、科技入滇,引进超10亿元优质产业项目100个以上、“链主”企业20户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入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积极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竭力解难题、办实事,支持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创造就业、参与竞争中大显身手。开展融通发展专项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400户。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五)加快做大贸易总量,在推进高水平开放上取得新突破

持续扩大中老铁路黄金线路效应。加快推进中老铁路沿线开发50个重大项目,促进“澜湄快线”与中欧班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等有机衔接,适时开行跨境旅客列车,年发送旅客1000万人次以上、运输货物1300万吨以上。全面叠加自贸试验区、经开区、综保区、跨合区政策,建好用好磨憨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加快建设昆明国际陆港,打造昆明—磨憨陆港型(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争取实施“一地两检”查验模式,拓展中缅、中老泰印度洋多式联运线路,促进滇越太平洋海铁联运扩容提质,开发全货机航线。全力引培国际货代、加工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专业市场主体,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建设国际班列集结中心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物流枢纽经济示范区。培育壮大冷链物流、保税物流、智慧物流,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140户,现代物流业总收入突破8500亿元。

加快发展口岸经济。实施口岸建设行动,一体推进口岸功能提升、口岸经济发展、口岸城市建设,集中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枢纽型口岸。加快口岸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吸引境内外产业链关键环节、关键企业入园发展,推进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发展特色化、品牌化服务经济,促进口岸经济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

加强国际国内经贸合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与周边国家领导人互访成果涉及云南事项,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深化澜湄合作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中老、中缅经济走廊提质升级。培育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落实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任务,加快布局海外仓网络,推动外贸“买周边到全国、卖全国到周边”。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数、进出口总额、吸引外资均增长30%以上。建立产业梯次转移承接机制,做实沪滇、粤滇、浙商等跨省合作产业园。深化拓展南博会成果,办好商洽会,大幅提高签约项目落地率。

(六)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全面推进乡村“五个振兴”上取得新突破

全力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以上,培育“滇字号”劳务品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320万人以上。做好“土特产”文章,健全乡村特色产业联农带农富农机制,提高农民在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增值收益。盘活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探索多元发展路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6.5%、15%以上。加强防止返贫监测预警,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举措,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深化沪滇协作,加强定点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和垦造耕地行动,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370万亩以上,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产量稳定增长。树立大食物观,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和花卉、蔬菜、高端水果等高效设施农业,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动食物供给多元化。

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全链条升级。加快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持续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实施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链、加工园区建设工程,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提升“绿色云品”影响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突破7000户。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

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开展“设计下乡”活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新打造100个绿美乡镇、200个绿美村庄。接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卫生户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提高到68%、6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以上,农房抗震改造10万户以上。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完成400万亩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农垦、林业、供销社等改革。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深入开展“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每个经济发展薄弱村重点培养3至5个致富带头人。大力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评比制、网格化、数字化治理等方式。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村规民约,深化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上取得新突破

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全面完成省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三区三线”空间管控,加强规划与用地政策有机融合,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发展预留空间,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培育发展昆明都市圈,加快曲靖云南副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昆玉、昆楚、个开蒙协同发展,推动滇中城市群设施互通、产业互补、公共服务共享、环境共治。稳步推进滇西一体化和滇东北开发。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和州市中心城市功能。加快沿边城镇带和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提升产业人口集聚能力。试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3%以上。

推动城市更新。实施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公园城市和绿美城镇,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500公顷以上。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0个以上,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6万套,新建和改造燃气、供排水等管道6000公里以上,消除60%的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严格九湖“两线”“三区”管控,加快打造滇池沿岸大生态、大湿地、大景区。协同推进六大水系保护治理,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开展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建设绿美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源头治理,提高耕地安全利用率。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稳定保持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

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深入推进“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完成营造林300万亩、种草改良55万亩。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建设管理,全力推动4个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拓展深化COP15后续效应,积极争取生物多样性国际论坛落地云南。

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加快建设碳资源池,推进碳汇项目开发,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一批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进九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结果应用,支持普洱、澄江、屏边、水富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九)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新突破

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突出做好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抓好10类重点群体创业,开展各类创业培训6万人以上。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推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

加快健康云南建设。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实施生育支持工程,加快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建好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实施“百县工程”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壮大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省优、县强、基层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扎实抓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国家“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做好重点人群服务保障,着力保健康、防重症,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稳定。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双提升”工程。深入实施爱国卫生新的“7个专项行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织密兜牢社会保障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推动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急难临时救助。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

深入推进文化润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加强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利用,全力申建元谋猿人、晋宁石寨山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启动建设省图书馆新馆。完成云南扶贫志编纂。加快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和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建设,推进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博物馆、实体书店、国门文化等建设,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倡导全民阅读。实施文艺精品繁荣计划,创新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培育一批品牌文化产业园区。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施“枝繁干壮”工程,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持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高质量建设374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实施“石榴红工程”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实施“润土培根”工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上取得新突破

持续推进强边固防。巩固“党管、政建、警用、军联、民参”的强边固防格局,推进智慧边防建设,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完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深化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整体战、攻坚战、科技战,提高管边控边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有力守护边境安全。

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全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支持优质房企脱困,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探索培育长租房市场,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以上。

强化财政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规模,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积极稳妥推进县级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强化省属企业债务化解和约束,“一企一策”挂牌督战、穿透监管和联动管控。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加快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维护能源资源安全。加快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力争新开工1500万千瓦。加快480万千瓦火电项目建设。推动煤炭安全清洁高效利用,释放优质产能,力争原煤产量7100万吨以上。推进国家原油和成品油储备项目建设,建成2个应急气源储备中心。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建设有色稀贵金属储备基地。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实施防灾救灾减灾重点工程,做好生态移民和避险搬迁。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健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持续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分裂斗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进一步做好参事、文史、地方志、哲学社会科学、决策咨询、港澳台侨、科普、测绘、地震、气象、慈善、红十字等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大力支持群团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抓好军民融合、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双拥等工作。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继续办好10件惠民实事。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对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必须牢记“三个务必”,纵深推进政治机关、服务机关、落实机关、清廉机关建设,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更贴近民心。我们要坚持政治引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忠诚注入血液里、融进事业中、写在云岭大地上,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走好新时代的赶考之路。我们要坚持强学力行,把提高理论素养作为最根本的本领,把抓好工作落实作为最重要的能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好这一光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以更好指导和推进新的实践,努力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我们要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诚信意识,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群众、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统计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我们要坚持真抓实干,实干兴滇舍我其谁,竭诚为民时不我待,坚持“三严三实”,敢担当、善作为、察实情,做到“马上就办、今日事今日毕,真抓实干、干一事成一事”,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民有所盼、我必有为”。我们要坚持自我革命,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一严到底、一以贯之,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未来在奋斗之中。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下,团结奋斗、苦干实干,奋进新征程、创造新业绩,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