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

国卫老龄发〔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医养结合政策不断完善,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务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一)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实施,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三)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各地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以及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收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各地要在摸清失能等老年人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入住需求和意愿,采取差异化补助等多种措施,推动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主要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各地要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衔接

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各地要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发挥信息化作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金民工程”,建设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康复辅助器具类、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及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产品,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持政策

)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保险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探索对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适应失能老年人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将老年人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纳入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盘活土地资源。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财税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渠道引才育才

(十)加人才培养培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将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医学人才,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与管理人才纳入相关培养项目。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适应行业需求。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鼓励为相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岗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以及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鼓励志愿服务人员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喘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应急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服务监管

十四加强行业监管。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引导相关机构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传染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各项要求,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坚决防范疾病传播。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本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根据疫情形势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及其他必要工作人员,非紧急必须情况不与医疗服务区域交叉使用设施设备、物资等,确需使用的,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疫情风险。各地要督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严禁利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材料搭建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推动医养有机衔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破除医养结合难点堵点问题的督促指导。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2022年7月18日

面对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健康现状,彩云南瑞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特别关注老年人的健康服务,以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抓手,推进健康老龄化,服务广大老年群体。

政府也不断出台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鼓励闲置、效率低下、床位利用率不足50%的各类二级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托管和运营。

随着彩云南瑞的养老服务牵手尧康医疗的老年人医疗服务,彩云南瑞距离深入医养结合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讴歌党的辉煌历程和丰功伟绩,感恩党的政策,彩云南瑞建宁服务中心迎来了社区的众多老人。老年人们欢聚一堂共庆党的生日。

退休的车文秀老人家是一名入党已40年的老党员,历经了改革开放前后的峥嵘岁月,车文秀老人深感周边百姓生活上的沧桑巨变,岁月可以老去容颜,却磨灭不了一个党员铭记党恩的赤诚之心。老人家的诚挚发言,正是这个时代的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国家养老政策变化的肺腑之言。

       这场别开生面的活动,完全来自社区老年人们的自发组织,从编舞、排演到节目主持,全部都是老人们完成,就是为了在七一这一天,献礼党的生日。

他们中有当过兵上过战场的老人,有机关退休的干部,在这一天所有的老人们都不约而同的把党的荣誉佩戴在胸前。

他们感激国家的养老新政策,感激党的英明领导。换上整洁的衣服,盛装参与这个庄严的日子。

老年人们用属于自己的方式,在庆祝党的生日的同时,载歌载舞,也表达了实现晚年美好生活的幸福之情!

           彩云南瑞全体员工也始终以传播党的养老政策为己任,推进养老事业的发展为目标,践行初心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弥渡县融媒体中心

2022年6月30日,云南省政协调研组到我县调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省政协调研组先后到弥城镇敬老院、蔡庄社区李家小村、弥渡县彩云南瑞日间照料中心,与养老机构负责人交谈,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公办养老机构失能老人照护服务、适老化改造家庭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社区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情况,调研失能老人照护服务保障机制建立等工作,充分肯定了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省政协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弥渡县养老事业紧紧围绕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建成立足县城、覆盖乡村的养老服务网络,将养老服务向居家和村(社区)延伸,让老人在家就可以享受到专业、智能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享受保健知识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需求。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护理人员,养老从业人才基础不断夯实。发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贴心服务。

省政协调研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弥渡县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提高失能老人照护服务质量,不断适应和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要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构建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体系新格局。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云平台,推动智慧养老,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县领导马志翔、杨旭辉、白儒君,州、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杨宋  王楠)

发布时间: 2022-06-16 来源: 老龄健康司

国卫老龄函〔202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各有关涉老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决策部署,结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安排,深入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切实增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做好2022年“智慧助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疫情防控中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各地、各涉老社会组织在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中,要进一步聚焦疫情防控形势下,老年人在生活消费、出行、就医、办事等场景中遇到的智能技术运用困难,重点围绕运用智能手机查询和出示“健康码”、接收防控信息、采购生活物资、预约挂号、查询交通信息、紧急求助、防止电信诈骗等环节,通过组织开展面对面讲座、手把手教学、老年人之间“传帮带”、家庭成员帮助以及线上课堂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老年人提升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推动解决老年人在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将指导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将行动范围扩大至石家庄、太原、哈尔滨、福州、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兰州、厦门、大连、青岛、温州14个城市,通过招募老年骨干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全国老龄办将指导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单位在全国开展“蓝马甲公益行动”,通过线下开展2000场“智慧助老”课堂和20000场(次)志愿驻点服务,并结合线上开通以智能手机运用和反诈为主要内容的宣讲课堂等多种形式,帮助老年人提高智能手机操作技能,提升老年人反诈防骗意识。各地要积极协调本地区相关城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做好工作对接,协助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依托“健康中国”新媒体平台及各类短视频平台,利用全国“敬老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发起话题讨论、开设线上教程、征集优秀视频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智慧助老”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强大合力。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托传统媒介以及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智慧助老”行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把活动送到老年人的周边、家边、身边。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老龄办工作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将实施“智慧助老”行动作为本地区老龄工作重要内容,强化与老龄委成员单位间的协调合作和资源整合,共同组织开展“智慧助老”活动,完善为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智慧助老”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促进社会效益最大化。

各地、各相关涉老社会组织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组织开展线下活动时,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活动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涉老社会组织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对“智慧助老”行动实施三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各地要做好总结评估工作,积极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探索建立“智慧助老”常态化、长效性工作机制,推动“智慧助老”行动可持续开展。

联 系 人: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 白宇

联系电话:(010)62030792

传    真:(010)62030874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老龄办

2022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