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民政部网站

近日,国家民政部发布通知,针对民政服务行业的多项服务及产品,开始制定及拟定申报国家标准。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854-5/2022-00178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司发布日期2022-07-20
公文名称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
主 题 词标准制定计划文    号民办发〔2022〕10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民办函〔2022〕3号)印发以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开展标准立项申报。经专家评审并报部领导批准,今年计划开展31项民政行业标准的编写(修订),并向国家标准委申请25项标准立项。现将《2022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抓紧开展行业标准编写、征求意见与专家审查工作,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准文本编写(修订)及相关工作。拟申报国家标准的项目,要继续做好标准申请立项后续工作,请按照《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有关规定将标准草案稿等申请材料于2022年9月上旬报送部政策法规司。

附件:2022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7月6日

撰稿:荔琬 编审:雷阳 终审: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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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南瑞老年音乐殿堂,每周的这一时刻都有这么几位专注的老人家相聚一起!

有人前一个小时还在家带小孙辈,也有人忙着准备完儿女的饭菜,还有的刚刚帮家里的农事处理完。但是每周的这一个时刻,他们就不约而同地在同一时刻聚集彩云南瑞。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经历,他们有着同样的爱好,置身于内心的那个音乐舞台上。几位叔叔动情演绎,一曲毕余音绕梁,构成了彩云南瑞一道靓丽的风景。

其中一位爷爷感慨到:“年轻的时候都在为生计奔波,年老了才有机会追求自己的兴趣爱好,也感谢彩云南瑞给了我们这样一个舞台,让我们的兴趣爱好有地方发挥所长。”

活到老,学到老,虽已两鬓斑白,但依旧意气风发,余音绕梁,最美不过夕阳红。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内容,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发展,现就《规划》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特点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10月14日,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召开,对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对标国家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系统谋划,编制了本《规划》。

二、《规划》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政发〔2021〕4号)等有关政策文件。

(二)基本原则。《规划》作为云南省“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坚持统筹全局,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握趋势;坚持保障基本,发展普惠;坚持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坚持改革创新,扩大供给。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包含十二章五十节,近3万字。

第一章规划背景。从我省实际出发,充分总结“十三五”期间云南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取得的进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分析“十四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从养老床位数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学科专业占比等方面确定了9个预期发展指标。9个指标设置与《“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完全一致,经商有关厅局后确定了目标值。

第三章到第十一章提出了九大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推进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三是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四是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五是培育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六是塑造积极老龄观;七是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八是增强老龄要素支撑;九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舆论宣传、严格评估考核5个方面保障措施。

四、《规划》特色亮点

《规划》在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注重结合实际,具有鲜明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力求内容贴合客观实际。《规划》在总结“十三五”全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研判“十四五”面临的形势和机遇。通过分析七普云南人口老龄化数据,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对比,预测未来5年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云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轻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处于轻度老龄化社会,但“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规划》根据现实情况研究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提出一系列切合省情的工作目标和政策举措。

二是对标全国和东部省区。《规划》对照国家规划的结构和内容进行编写,对国家规划所涉及的方面和领域全覆盖吸收。国家规划提出的9个指标,《规划》全部采用,其中8个指标与国家保持一致,“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参照国家标准结合云南实际进行设定。同时充分借鉴江浙沪等东部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目标、新思路和新举措。

三是凸显云南特色。《规划》提出,推动建设完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把充分挖掘推广彝医药、藏医药、傣医药、白族医药等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诊疗保健技术和优美生态旅游环境利用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医疗康养旅游基地、中医药食疗养生旅游区、健康保健养生旅游区、养老养生体验园区、医疗健康城和康养小镇等医疗养生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将“七彩云南·养老福地”元素融入全省各类节庆和招商活动,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等,独具云南特色。

四是注重可操作性。《规划》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围绕重点任务设置8个专栏,每个专栏都提出了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工程,对未来五年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进行布局和谋划。

撰文:NETRCN

东风吹,战鼓擂,头顶闪耀红星,耳畔嘹亮军歌。又是一年的八月一日,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五周年,彩云南瑞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老年朋友,神采奕奕、精神焕发,以英姿飒爽的舞姿、嘹亮的歌喉,向革命军人致敬。

在来自彩云南瑞老年艺术团的熊雁阿姨和李嘉林叔叔的主持下,庆祝八一建军节的活动拉开了序幕。首先是弥渡县民政局赵洪同志,代表县民政局对彩云南瑞的老年人们,特别是老年人中的退役军人以及军人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

  彩云南瑞老年人们的文艺表演,依然是那么的丰富多彩,大合唱、歌舞、器乐表演悉数登场。当过兵的吴贵株老人,一曲《军人本色》难忘曾经的军旅生涯。

      这些快乐的老年人,他们中曾经有的是军人上过战场,有的是军嫂,还有的是军属。欢聚在彩云南瑞的大家庭,一起庆祝八一建军节。

      本次活动特别感谢弥渡县中医院的专家们,他们给彩云南瑞的老年人们带来的老年人慢病防治知识、老年人急救知识。为弥渡县的老年人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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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老龄健康司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5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示,要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2021年10月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李克强总理多次就医养结合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多次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近年来,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政策支持、服务供给、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如何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聚焦提高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医疗服务可及性,《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2项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

三、如何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各地要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老年医学科和安宁疗护科发展,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同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服务,以及医疗资源富余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服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收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统一管理。

四、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有哪些举措?

聚焦统筹利用医疗、养老等服务资源,优化服务衔接,《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

五、完善了哪些方面的支持政策?

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运营面临的实际困难,《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价格政策、加大保险支持、盘活土地资源、落实财税优惠等4项措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六、如何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聚焦扩大服务队伍,提高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性,《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等3项措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健康和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要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通过开展应急救助和照护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

七、加强行业监管有哪些要求?

聚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意见》明确,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引导相关机构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八、如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划。建立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推动医养有机衔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破除医养结合难点堵点问题的督促指导。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