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9月28日上午,云南省民政厅召开养老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斌,养老服务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作主题发布并答记者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以及“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省民政厅马斌副厅长向媒体记者介绍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就:

各位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有关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始终将养老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民生实事强力推进。各地各部门积极作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更加广泛,从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补缺型福利服务转向面向全体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举办主体更加多元,逐步从政府单一主体转变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狠抓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不断强化政策创制,养老服务政策从碎片化向法规化、体系化转变。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的综合考评事项,省政府连续11年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件惠民实事全力推进。2019年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维护好老年人权益、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法治保障。2020年,省政府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养老服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省委改革办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落实开展专项督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连续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十四五”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40余个务实政策和改革举措,涵盖了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费减免、医养结合、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第二个方面,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2012年以来,筹措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7.46亿元,在统筹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互补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民办公办养老同步发展基础上,全面改造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全省建设养老机构1168所,社区养老设施(站点)10732个,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公办特困供养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养老床位比2012年增长227.27%,达18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比2012年增长40个百分点,达46.4%;通过老旧小区改扩建、新建住宅小区必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比2012年增长64个百分点,达7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幸福食堂运营、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工作稳步推进。

第三个方面,产业动能进一步激发。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制定土地、税费、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实现境外、省外投资者享受与省内投资者同等待遇。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发基本养老服务市场,建立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保险等补助制度,省级投入3.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6.18亿元。一是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力度。2018年起,省民政厅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社会力量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自建产权用房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二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39家。三是建立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为增强全省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其风险应对和善后处置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起,省级每年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500万元,对养老机构给予综合责任保险140元/床/年、雇主责任险140元/人/年补助,省级对公办养老机构机构给予全额补助,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80%补助。项目运行以来,承保公司累计接报案813件,累计支付赔款746.15万余元,有效保护了老年人及养老机构员工的权益,大大降低了机构运营风险,受到社会广范关注和一致好评。四是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制度。为扶持和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破解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中存的重点瓶颈问题,创新服务管理方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2020年起,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综合机构收住老人身体状况、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按实际收住老人的床位数、月数等给予补助,养老机构可享受最高每床每月280元的补助,有效缓解了养老机构运营难的问题。五是积极推动养老领域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争取专项债券资金7.68亿。目前,全省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由2012年的45家增长到324家,实现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

第四个方面,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治。二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印发《关于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21年“康养云师傅”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参加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700元-1400元不等的补贴,到2022年,全省计划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万名。三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推动3种“医养结合”模式,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达141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98%,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四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制定一批省级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对327家获得等级的养老院进行表彰、授牌,按所达等级给予资金激励。五是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集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采取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我国第10个老年节即将到来,在此,受厅党组书记、厅长卫星同志的委托,我谨代表省民政厅向全省老年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年人过上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是我们的目标和责任。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牢牢把握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以实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为契机,聚焦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健全顶层设计,激发实践创新,加强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力争到“十四五”末,全面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也衷心希望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让更多的老年人感受到更多关心和温暖,真正拥有温馨快乐的“夕阳红”。

 


养老服务处处长尹坚向媒体记者介绍“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各位媒体记者的朋友:

下面,我就“十四五”时期,民政部门将重点抓实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作简要介绍。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为根本目的,立足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加大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加快构建与省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相关要求,“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着重围绕以下5个负面开展工作。

一、着力强化养老服务发展政策支撑。一是加快推进《云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加强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二是制定出台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聚焦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需要、照护需求、社会参与等内容,建立省、州、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着力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在城镇地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在家庭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把上门护理与医疗服务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重点服务内容,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二是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在县级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着力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保障能力,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功能,发挥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在乡级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与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养老服务机构(中心),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拓展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对下指导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功能,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提供支持和指导。在村级依托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对农村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等工作,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

三、着力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云南气候宜人、环境宜居、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双轮驱动发展。

四、着力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一是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完善养老服务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依法公开相关失信企业和人员信息。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充分运用各类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失信信息。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服务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健全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养老服务市场放得开、管得住。

五、积极加强三个建设。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各项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从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应标准规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一批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基地,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护理看护、康复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逐步将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云南法制报记者:

养老诈骗严重威胁着老年人晚年幸福,目前全国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能否介绍一下我省民政部门负责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行动的进展?
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曹陈畅:

我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民政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和云南省委政法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相关会议精神,以《全省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指导,各地纵向联动、横向合作,取得了较好进展。

一是宣传发动全方位。全省民政部门紧紧围绕突出“打击养老诈骗、建设平安云南”主题,及时安排部署,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网站、电视、报纸、互联网、短信应用程序等发布风险提示,在云南网上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并向全省推送短视频、宣传海报和文字标语。以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老年人群体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利用好密切联系群众、担负保障民生的良好群众基础,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反诈宣传力度。截至9月15日,全省共开展宣传活动121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9万余份,制作悬挂海报横幅等宣传品1万余份,发布网络宣传作品120余篇,电子宣传片95个,营造了共同防范养老诈骗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摸细排全覆盖。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通过加强对全省已登记未备案养老机构、场所的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再摸排,切实杜绝隐患问题的发生,推动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确保16个州市督导检查全覆盖,对发现整改的问题“回头看”,统筹好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截止2022年9月,全省已经完成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共计2198家,排查进度为100%。

三是打击整治出实效。在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机构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精准定位风险,重点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机构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并按照“一院一策”,统筹推进、分类处置,有效化解存量风险。全省共排查出62家机构存在苗头隐患问题,1家养老机构纳入“黄”色风险等级管控名单。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保持力度不变、标准不减,持续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推动防范和处置养老诈骗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希望广大老年人的子女能加强对父母的关爱和陪伴,多向老年人宣传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知识,共同“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电视台记者:

《云南省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将重点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等惠老工程。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养老服务处副处长李智:

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广大老年群体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是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退化,对于家庭住宅的安全性、舒适性、便利性要求更高,且我省大多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房屋建设年代早、房屋老旧,对居家老年人生活带来不便。为有效帮助困难老年人提升居家生活环境和居家生活品质,2021年起,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补助标准,支持我省分散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1年全省共完成6243户改造,2022年全省安排8000户改造,到2025年全省将完成不少于2.5万户的改造。“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通过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消除老年人居家安全隐患,更好地呵护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开展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近年来,我省充分利用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等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政府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省级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老年幸福食堂”给予3-2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目前,全省开办为老年人供餐服务的“老年幸福食堂”347个,有效解决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的问题。

 

云南省表彰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22年9月26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昆明举行。

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会见受表彰代表并出席大会,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表示祝贺。省委副书记石玉钢参加会见并在会上讲话。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担当新使命,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姬卫国等25名同志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昆明市寻甸县河口镇人民政府等17个集体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给予王家勇等20名同志记一等功,给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等20个集体记一等功。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的重要论述,自觉看齐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大我境界,“我是人民的勤务员”的深厚情怀,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对照省委提出的“五个表率”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会议强调,广大公务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让忠诚成为最鲜明的政治品格。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主仆关系,树牢公仆意识,保持公仆本色,用心用情为民造福。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心无旁骛干事业,聚精会神搞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建新功立新业。要坚持学用结合,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要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提振精气神,创先进争一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刚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非通报我省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情况,宣读省委、省政府表彰决定。与会省领导为受表彰个人和集体代表颁奖。受表彰代表作了发言。

邱江、曾艳、张太原、张治礼、杨嘉武、孙灿参加会见并出席会议。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各(州)市有关负责同志,受全国、全省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代表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州(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云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及记一等功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来源:云南省政府网站

索引号:53000014/202209709     文号:省委文件
来源:云南日报                                   公开日期:2022-09-27

公务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三次重要回信、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为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书写了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涌现出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动员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担当新使命,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姬卫国等25名同志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授予昆明市寻甸县河口镇人民政府等17个集体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给予王家勇等20名同志记一等功,给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等20个集体记一等功。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云南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公务员要以受表彰奖励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为榜样和标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做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表率,带头提高治理能力、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头立德修身、做涵养廉洁文化的表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六个大抓”和系列三年行动计划,担当作为、勇毅前行,为奋力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云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及记一等功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名单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5名)

姬卫国 昆明市石林县林业和草原局四级调研员

杨晓东 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党工委书记,安宁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

赵志万 昭通市水富市公安局一级警长

徐春华(女) 昭通市鲁甸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尚加英 曲靖市会泽县大海乡副乡长、大海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杨 斌 玉溪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

李蕻娟(女)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金常德 保山市红十字会二级调研员

李学平(彝族) 楚雄州元谋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卫英(女,哈尼族)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天祥 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战略支援中心主任

马应聪(回族) 文山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

朱紫骏 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西华派出所教导员

谢亚龄(女,哈尼族) 普洱市景东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漫湾司法所所长

段永康(傣族)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一级警长

李文海(彝族) 大理州南涧县公安局公郎检查站原四级警长

余运清(女) 德宏州梁河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开相(白族) 丽江市玉龙县人民法院石鼓中心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李胜兵(白族) 怒江州兰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波玉花(女,傈僳族) 怒江州福贡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暨国际警务合作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

阿 称(藏族) 迪庆州德钦县羊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四级调研员

杨莎莎(女,回族)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何红梅(女)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维婷(女) 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唐顺保 省建水监狱医院原院长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7个)

昆明市寻甸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昆明市公安局特种警察支队云豹突击大队

昭通市鲁甸县砚池街道办事处

曲靖市会泽县教育体育局

玉溪市江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保山市昌宁县审计局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文山州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人民法庭

普洱市孟连县芒信镇党委

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大理州祥云县刘厂镇人民政府

德宏州芒市委组织部

丽江市永胜县片角镇党委

怒江州泸水市片马镇党委

迪庆州德钦县公安局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三、记一等功个人(20名)

王家勇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处长

肖云峰 昆明市东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钱云秀(女) 昭通市威信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 压 昭通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

桂艳萍(女,回族)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马庆健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春琴(女) 玉溪市江川区雄关乡副乡长

李彬仁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耿荣贵(彝族) 楚雄州大姚县三台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杨海龙 红河州开远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黄晓丽(女,壮族) 文山州富宁县谷拉乡党委书记

苏将来(彝族) 普洱市墨江县公安局联珠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王 俊(女,苗族)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斌 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红岩派出所副所长、交警大队红岩中队中队长、四级警长

施树燕(女) 大理州宾川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许正璞(阿昌族) 德宏州盈江县公安局勐腊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平原镇副镇长

寸 凯 德宏州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朱向梅(女,傈僳族) 怒江州贡山县茨开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鲁茸取扎(藏族)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公安局东旺派出所教导员

许昆丽(女,彝族) 临沧市沧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中队中队长、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四、记一等功集体(20个)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昭通市永善县审计局

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办事处

保山市龙陵县卫生健康局

楚雄州牟定县纪委县监委

红河州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红河州屏边县湾塘乡党委

文山州广南县纪委县监委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卫生健康局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人民政府

大理州弥渡县民政局

大理州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公安局特警支队

丽江市宁蒗县新营盘乡党委

丽江市公安局警令部

怒江州兰坪县公安局通甸派出所

迪庆州维西县委组织部

临沧市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公安厅水上巡逻总队船艇支队四大队(53105艇)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索引号 53000007/202208990 文号 云政办发〔2022〕78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2-09-0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任务,明确我省“十四五”期间中医药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大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医药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

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省中医医院新院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挂牌运营,州市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新建县级中医医院13所,全省中医医院从157所增加至193所,新增三级甲等中医医院2所。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从25640张增加至37752张,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从0.46张提高到0.64张。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非中医医疗机构从555个增加至102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率分别达99.35%、81.4%。

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新建国家和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19个、临床重点学科10个,建成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33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9.6%、99.4%、89.2%、96.6%,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从7350个增加至12908个。年诊疗人次从2279万增加到3147万,年出院人数从93.3万人增加到154.8万人。中医药累计治疗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近1.6万例。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云南中医学院成功更名为云南中医药大学,获得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与院校教育相衔接的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成,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支持中医药人才成长的措施不断完善,1人入选“国医大师”,2人入选“全国名中医”,2人获“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评选云南省名中医、基层名中医177名。培养中医药特色骨干人才1000余名,规范化培训合格医师近万名,基层中医药人员占比达20%以上。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从0.2人提高至0.4人。

科技创新能力取得新成效。推进建设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成中医药科研实验室4个、重点研究室3个。全省中医药系统获省部级科研立项课题40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1项。编撰出版100多部中医药(民族医药)文献,挖掘特色诊疗技术100余项。

文化建设不断加快。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科普文化宣传和“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大型义诊活动,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高,中医药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建设“中国—缅甸中医药中心”,省中医医院入选全国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5个传统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多业态融合发展。中药材种植面积全国第一,中药产业综合产值超1000亿元。完成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支持建设2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认定“定制药园”103家,打造了昆明杏林大观园、腾冲“药王宫”等为代表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随着人民群众健康观念的不断转变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中医药在健康云南建设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独特的作用,在养生养老、康复保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我省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服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滞后,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总体偏低,人才总量不足与高层次人才匮乏并存,中西医协同作用发挥不够,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中医药产业规模总量不大、质量不高,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迫切需要加快补齐短板弱项,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协同协作,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健康云南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完善党领导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以维护人民健康和人人享有中医药健康服务为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坚持遵循发展规律。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遵循辨证论治原创思维,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将中医药原创思维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深入发掘中医药精华,推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找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环节,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细化完善中医药发展措施,统筹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不断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统筹中西医协调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西医结合能力,促进优势互补。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中医药规划、政策、投入、监管方面的职责,积极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条件。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发展政策和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在健康云南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州市、县级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晋级达标,扩大中医优质医疗资源。深入实施中医“三名战略”,培育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医、名科、名药”。推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中西医协同协作力度,提高重大疾病中西医结合救治水平,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中医药人才队伍持续优化。落实国家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完善省、州市、县三级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质量,充实中医药人才总量。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发挥民族医药人才作用。

——中医药科研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推进云南地方特色中医学术流派研究和传承,加强民族医药古籍保护挖掘,形成并推广一批地方流派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特色技术。推动搭建中医药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中医药理论和诊疗技术突破,推进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

——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利用,推进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水平,推动中医药多业态融合发展。

——中医药文化建设更加深入。中医药文化科普和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云南中医药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推动省级中医医院提质扩容,支持省中医医院建设高水平中医医院和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医药医疗保健中心,依托省中医医院建设省民族医医院,强化省中医医疗集团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省中医康复医院,积极创建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2.做大骨干。加强州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进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一批县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及县域医共体,支持中医专科联盟建设。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名医馆、国医堂。

3.夯实基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支持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支持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打造“中医阁”。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健全其他。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支持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组织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到2025年,力争95%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二)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

加强疾病预防能力。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室,规范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中医治未病服务,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继续加强癌症中西医结合防治,探索构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签约服务,持续开展0—36个月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逐步提高覆盖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试点,在儿童健康保健、妇女产后康复中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增强疾病诊疗能力。推进中医医院晋级达标,80%以上的州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不少于15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90%以上达到国家基本标准,5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培育工程,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针灸、推拿、肿瘤、心脑血管病、肺病、脾胃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到2025年,建好5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不少于30个州市分中心,支持建设20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和不少于300个中医特色专科,推广不少于40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强化特色康复能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康复服务模式,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医学,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尘肺病、小儿脑瘫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5年,不少于75%的二级中医医院和85%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建成不少于4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

2.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建立完善中医药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传染病中医临床救治体系,依托省中医医院加快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高等院校、企业等建立中医药防治疫病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平台。推动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等薄弱科室和可转换传染病区、重症监护室建设。

建设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支撑平台,加强中医药救治重大传染病研究,加大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的新药和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力度。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建设,制定完善一批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药品、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鼓励探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中医药部门,配备中医药专家队伍。

3.发展少数民族医药

加强傣、藏、彝等民族医药特色重点专科建设,建设不少于10个民族医特色专科。制定傣、藏、彝等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开展临床疗效评价及用药特点研究。加强民族民间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筛选并推广应用一批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编制云南少数民族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目录,筛选形成一批民族医药单方验方并推广应用。

4.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支持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规范建立中西医协同多学科会诊制度,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将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等指标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提升中西医协同协作能力。争取国家支持,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组建多学科的中西医协作团队和中西医临床研究平台,提升中西医协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痴呆等重大疑难疾病,以及抗生素耐药问题和新发重大传染性疾病,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一批疗效明显的诊疗方案。

(三)持续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基础

1.强化院校教育。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加强中医药学科和专业建设,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调整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加强医教协同,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支持探索开展九年制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申报中医药相关学科学位授权点。力争建设4个国家级、10个省级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和2个国家级、5个省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好一批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推动傣医学、彝医学国家规划教材编写。

2.培养特色人才。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养专项,抓实抓好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中医护理骨干等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大省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医临床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开展“读经典、悟经典、用经典”活动,提升中医医师临床经典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3.推进师承教育。建立省、州市、县多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依托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建立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各地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

4.推进“西学中”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提升重大传染病、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能力。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5.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适宜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持续抓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155”培训经验,即:乡村医务人员熟悉掌握不少于100个中医药汤头歌(方剂)、熟知不少于100种中药饮片功效、会识别不少于50种当地常见中草药、熟练掌握运用不少于5种适宜技术。培训不少于10000名乡村医生。

(四)不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1.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强中医学术流派文化推广,系统挖掘整理地方流派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特色技术,推动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滇南医学体系。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滇南医学理论、云南特有民族医药理论、云南道地中药材作用机理等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地方重大、难治和新发突发传染病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名方、经验方研究,推动向医疗机构制剂转化生产。加强中医药循证医学能力建设,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证据体系,研究阐释中医药的作用机理。

3.建设传承创新平台。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布局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省中医中药研究院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加强中医临床技术研究和药物研发,力争在研发、生产、推广运用上有所突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强协作、共享资源。

4.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及中药创新企业,加大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支持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研发。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快成果转化。推动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二次开发和工艺标准提升,逐步扩大在医疗机构的调剂使用范围。

(五)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力度,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和替代品研发利用。充分利用云南省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建立云南省中药资源普查基础数据库和标本库。开展中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主产区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产品保护和商标注册工作。

2.推进道地药材种植。围绕三七、滇重楼、灯盏花、铁皮石斛、砂仁、天麻、云茯苓、云当归、云木香、滇龙胆等“十大名药材”重点品种,开展中药材良种选育、优良品种扩繁推广和品种栽培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一批以稳定提升中药材质量为目标的绿色生产技术和种植模式。推进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促进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培育做强中药材“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培育一批以中药材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强镇,把我省建成全国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

3.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仓储、物流、初加工规范等标准体系。鼓励中药材产业化、商品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推动中药制药技术升级,促进中药生产工艺标准化和现代化,鼓励生产企业逐步实现智能制造。推动一批以中药材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滇产中药品牌化发展,培育中成药大品种和独家品种。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监测体系,推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溯源体系建设。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体系,提升中药饮片炮制水平和产品质量。继续推进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

4.强化中药安全质量监管。突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全链条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提升说明书临床使用指导效果。

5.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开展中药材配送上门服务。打造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

(六)创新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1.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促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发展。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涵,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和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保健运动,推动形成体医结合健康服务模式。强化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

2.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个性化、一体化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推动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3.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发挥云南中医药、民族医药、民间医药的独特优势和文化旅游的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引进龙头企业,推出一批健康产品,促进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健康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药膳和旅游、休闲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服务,推动建设中医药特色突出的健康旅游基地,形成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

(七)弘扬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对外交流合作

1.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医药宣传日”、“中医中药中国行”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中药企业等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建好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推动打造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2.壮大中医药文化宣传队伍。组建以高等医学院校师生、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为主体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加强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讲专家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中医药文化宣传培训制度,加强基层中医药文化宣传人员培训,基本建立一支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医药文化宣传队伍。

3.促进中医药开放发展。鼓励支持中医药教育、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支持建立1—2个中医药海外中心。

(八)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

1.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人才、临床疗效、科研成果等评价体系。常态化开展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应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省、州市、县级名中医评选制度。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和各级名中医评选的主要评价内容。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计划单列、单独评价。研究优化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体系,探索制定符合中医药规律的评价指标。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探索建立科技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管理机制。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单列并采取同行评议方式。

2.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院中医内涵服务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加强医学技术创新能力,拓展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国家“两个允许”要求。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依托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规范建好中医骨伤、肛肠、妇科等7个中医质控中心,新遴选建设不少于5个中医质控中心,逐步健全省、州市、县三级质控网络体系,建设专业质控人才队伍,实施医疗质量动态管理。加强中医医院院感防控体系建设,筑牢院感防控基础。建立健全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加强医患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落实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成销售和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

4.优化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建立完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审批和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制度。对于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制剂,用于重大疾病防治、临床急需且市场短缺,或属于儿童用药的中药制剂优先进行审评审批。探索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和备案技术要求。支持以传统工艺备案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制定完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备案技术指南。

(九)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

强化信息化支撑。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推进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规范接入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加快推进中医互联网医院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推动出台《云南省中医药条例》,鼓励支持各民族地区制订出台民族医药发展地方性法规。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和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强化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中医药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州市、县三级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各地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省、州市、县级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中医药工作格局。

(二)强化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各级政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投入政策,发挥医保对中医药发展的激励作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三)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完善适应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中医药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的动态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增强规划执行的约束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方针政策。加强中医药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宣扬中医药发展成效、科学价值和健康理念,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浓厚氛围。

 

 

索引号 5300000160925/20220004 字号
文章来源 云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发布日期 2022-08-26 14:53:39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前期已向16个州(市)人民政府和20家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99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省民政厅。

电子邮件:ynsmztylfwcgljt@163.com

联系电话:0871-65731371

邮政编码: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附件: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民政厅

                                                                                                              2022826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我省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始终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州(市)政府应当对照《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清单应当包含《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统筹既有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化解老年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快“云南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建立健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当地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研究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清单,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各地政府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布局原则和要求。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种类、数量、结构需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清查2018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省通报,2023年全面完成整改。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研究出台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方案,推进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等方式,在城镇地区建设“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建设“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2025年,不低于60%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90%,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兴办或运营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等服务项目,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既有的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场所以及超市、银行、医院、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制定全省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服务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考评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省民政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提高广大群众对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凝聚思想共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基本养老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重要改革事项要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对象

服务类型

牵头责任部门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高龄津贴

按户籍所在地确定标准发放保健补助,不低于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80-99周岁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按户籍所在地确定标准发放长寿补助,不低于3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

提供社区活动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

5

养老查询服务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推荐等便民养老服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关爱服务

 

省民政厅

6

就医便利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关爱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

7

老年教育服务

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进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关爱服务

 

省教育厅

8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关爱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

免费乘坐市内地铁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关爱服务

 

省交通运输厅

9

参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

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关爱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0

参观旅游景点

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点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关爱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11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有需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2

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照护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

13

公证服务

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办公证,减免公证费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司法厅

14

法律诉讼服务

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

15

优抚供养

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

照护服务

省退役军人厅

16

分散特困供养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自愿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17

集中特困供养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料

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60周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18

最低生活保障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19

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0

养老护理补贴

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特困供养对象中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认定为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2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一级不低于80//人、二级不低于70/月/人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2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按当地规定标准发放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23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590//人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

物质帮助

省卫生健康委

460//人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

物质帮助

省卫生健康委

24

家庭适老化改造

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以及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家庭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25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

物质帮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27

居家探访关爱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居家探访关爱服务

居家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关爱服务

 

省民政厅

28

流浪乞讨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物质帮助

省民政厅

 

备注:1-13项为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14-28项为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