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云南瑞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介绍
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中心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有7人。
理事会成员组成如下:
理 事 长: 李娅妮
副理事长: 李春燕
理 事: 李春娥 张艳春 范晓姣 孟爱萍 郤倩含
彩云南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根据章程设立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本届监事按照章程选举结果公布如下:
监事:袁松
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组织架构
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中心运作良好,这是法律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基本要求。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也是中心发展的必要趋势。
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党支部、理事会、监事,积极参与和监督机构的内部治理和服务。彩云南瑞党支部是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的政治核心,在政治思想引导、组织协调、团结凝聚、服务指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理事会是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的决策机构。监事是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的监督机构。
在彩云南瑞党支部的领导下,总干事室管理职能部门、事业群和内设机构。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设有行政办、财务办、人力资源、服务部四个部门,老年事业群、残疾服务事业群、创新项目事业群、智慧调度中心四个事业群,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事业群负责品牌服务与项目。
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内设工会、妇联。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关爱员工成长,团结和动员员工为中心发展贡献力量。妇联是以关爱妇女合法权益,关心女性在家庭、社会等环境下的生活与发展,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增强社区治理能力,强化社工服务的渠道。
2022年度审计报告
2022年度审计报告
彩云南瑞社工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收费公示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单位 | 基本定价 | 说明 |
1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上门做饭,按照餐次,12人以内,包括切配清洗,食材自备 | 餐 | 200.00 | 按一个服务人员计算 |
2 | 送餐上门,三荤两素一汤,专用餐盒送餐上门,含餐,及餐具清洗。 | 餐 | 15.00 | 早餐8元计算 | ||
3 | 代购蔬菜、大米、饮用水等生活用品送上门服务 | 次 | 2.00 | 不包括代购商品的金额 | ||
4 | 助洁 | 80平方米以内居室日常保洁,老人卧室、客厅(不含卫生间厨房) | 次 | 40.00 | 基础保洁服务,不包括深度清洁 | |
5 | 衣物、被褥洗涤、晾晒、消毒 | 次 | 35.00 | 不超出12件,包括洗涤晾晒折叠 | ||
6 | 拆装,洗涤沙发套、窗帘 | 次 | 50.00 | 沙发套窗帘选一 | ||
7 | 物品整理,卧室、厨房物品分类整理收纳 | 次 | 30.00 | |||
8 | 卫生间、厨房专项保洁,清洗、消毒,去污渍去油污 | 次 | 180.00 | |||
9 | 助行 | 协助行走、陪伴外出 | 次 | 60.00 | 协助行走锻炼,每次壹小时内 | |
10 | 县城坝区,5公里内接送往返,超出5公里另计 | 次 | 30.00 | |||
11 | 助急 | 非医疗急救的紧急呼叫与紧急转接服务,上门救助应对 | 次 | 60.00 | ||
12 | 助安 | 家电、暖通、供排水及电路维修,室内环境居家装饰维修 | 次 | 50.00 | 不含材料 | |
13 | 日间托养 | 日间三餐营养餐,基础照护,不含特殊护理,不含接送 | 天 | 100.00 | 特殊护理按照失能等级另行核算 | |
14 | 全职保姆 | 专职持证人员居家护理,负责一位老年人饮食、起居照护,日常保洁。 | 月 | 3,000.00 | 家庭需供吃住,每月不低于4天休息 | |
15 | 生活护理服务 | 清洁护理 | 服务中心内洗头、剪发剃须,上门服务加收10元上门服务费 | 次 | 10.00 | 年内固定12次洗剪吹,含男性剃须 |
16 | 助浴,上门帮助老人洗浴(失能等级每增加一级需要增加100元) | 次 | 200.00 | 按照失能等级核算 | ||
17 | 进食护理 |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定时喂饭、喂水 | 次 | 25.00 | 按照失能等级核算 | |
18 |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定时购药、喂药 | 次 | 25.00 | 按照失能等级核算 | ||
19 | 排泄护理 | 失能老年人的大小便失禁护理 | 次 | 250.00 | ||
20 | 协助和指导 | 失能老年人定期定时的翻身、拍背、褥疮预防 | 次 | 160.00 | ||
21 | 医养护理康复服务 | 专业护理 | 口腔护理、辅助排痰、 | 次 | 160.00 | |
22 | 留置胃管、尿管护理 | 次 | 120.00 | |||
23 | 压疮护理 | 次 | 80.00 | |||
24 | 医养护理康复服务 | 康复训练 | 肢体康复训练,壹小时内 | 次 | 60.00 | |
25 | 认知感观训练,壹小时内 | 次 | 60.00 | |||
26 | 保健推拿按摩 | 壹小时内 | 次 | 60.00 | ||
27 | 理疗和咨询 | 康复理疗类咨询和引导 | 次 | 免费 | ||
28 | 健康管理服务 | 健康档案 | 每年一次,建立康养档案、健康管理,制定照护方案 | 次 | 免费 | |
29 | 基础健康指标 | 定期的血压、血糖、血氧、体温、视力及听力等基础健康参数指标测量 | 次 | 免费 | 服务中心测量,不含上门服务 | |
30 | 老年人能力评估 | 建立评估档案,同步健康管理与照护方案 | 次 | 200.00 | ||
31 | 健康管理 | 建立健康档案,营养管理,用药提醒、营养指导。三个月一个周期 | 周期 | 300.00 | ||
32 | 生理指数监测 | 基础参数上门测量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 | 次 | 10.00 | ||
33 | 适老化改造方案设计 | 300平方米以内户型 | 次 | 800.00 | ||
34 | 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 | 智能监护设备 (不含硬件设备) |
一键报警,应急监测呼叫对讲,及时上门,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 年 | 365.00 | |
35 | 智能穿戴设备,定位,测量基础体温、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体征参数 | 年 | 365.00 | 根据选择设备不同,测量数据定义不同 | ||
36 | 智慧床垫监测,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生命体征 | 年 | 365.00 | 夜间心率、呼吸、体动次数、离床状态监测 | ||
37 | 智慧床垫监测,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小便失禁状态 | 年 | 365.00 | 大小便失禁报警 | ||
38 | 远程视频监控与报警 | 年 | 365.00 | 设置隐私屏蔽,人形监测 | ||
39 | 智慧药盒监测老年人服药状态,提醒、监测、报告 | 年 | 365.00 | 服药状态监测 | ||
40 | 智慧设备控制,远程控制设备关停与运行状态监测 | 年 | 365.00 | 远程控制水、电、燃气、开关门 | ||
41 | 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与其他咨询代办服务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休闲、棋牌、读书读报、健康知识讲座、健康论坛、观影 | 年 | 免费 | 活动执行根据中心的运营方案规定 |
42 | 精神慰藉 | 亲情关怀,生日、节日探护,鲜花蛋糕预定配送(鲜花、蛋糕等不含) | 年 | 免费 | ||
43 | 老年大学 | 服务中心书法、舞蹈、茶艺、音乐、形体、健身、编织、园艺等课程 | 年 | 免费 | 服装、道具、材料等自费 | |
44 | 文艺文化活动 | 根据中心组织计划,参加各服务中心组织的文艺文化活动 | 年 | 免费 | ||
45 | 代办、代缴服务 | 水电费、通讯费、养老险、社会保险、政府个人政务服务代办 | 年 | 免费 | ||
46 | 预约预定 | 医院门诊预约挂号,酒店、高铁、机票、出租车预定服务 | 年 | 免费 | ||
47 | 其他服务 | 法津、金融、社保等老年事务咨询与代办,保姆、月嫂等中介服务 | 年 | 免费 |
彩云南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弥渡县彩云南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博爱务实,助人自助”。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弥渡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弥渡县民政局。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天桥路18号。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弥渡彩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壹万元;出资者:弥渡彩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第九条 业务范围:
(一)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专业的社工咨询服务,承接各类社工服务项目;
(二)开展养老行业的社工事务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四)提供养老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理事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为李娅妮,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单位不设立监事会。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娅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五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 本单位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单位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是党在弥渡县彩云南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社工服务中心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支持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2年1月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登记证书
彩云南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工作理念
核心理念:立足社区、以人为本、助人自助、专业服务、共建和谐。
(1)服务大众
弥渡县彩云南瑞社工应当将服务社会中有需要的困难人群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要超越个人利益为社会大众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
(2)践行社会公正
弥渡县彩云南瑞社工追求社会公正,在服务中与服务对象一同工作,并了解他们的问题和需要, 在社会政策过程中倡导公正并寻求积极的社会变革。
(3)强调服务对象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弥渡县彩云南瑞社工对每一位服务对象都给予关心和尊重, 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服务对象个体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存在的差异,同时对文化和种族的多元性保持开放与敏锐的意识。
(4)注重服务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社会工作是处理人的问题的工作,涉及人与人的沟通和互动行为。因此,弥渡县彩云南瑞社工应充分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包括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即换位思考) 、建立积极和良性的沟通交流关系、帮助服务对象建立积极的人生观,彼此分享和相互帮助。
(5)待人真诚和守信
弥渡县彩云南瑞社工应坦诚地对待服务对象,并敢于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能真诚地分享自我的问题和需要,坚持专业的使命、价值观、伦理原则与标准,并有效地运用它们开展社会服务。
(6)注重能力培养和再学习
弥渡县彩云南瑞社工要不断地提升自我的专业能力, 并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和好学的精神,坚持在实践中再学习和再教育的理念,不断增进新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掌握新的技能,从而提升专业实践的效率与效果,改善服务对象和社会大众的福祉。
彩云南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行为规范
一、考勤: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时的工资,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工作服: 中心提供夏冬两季工作服, 员工须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和完好(除自然损耗外)。
三、工作证:每位员工新到职时均由社工综合管理部发给工作证,原则上员工进入服务中心和到用人单位服务或出外开展社工相关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四、员工资料:员工须保证提供给服务中心的资料真实有效。
五、服务中心财物:服务中心财物均注册登记、员工使用有关财物 须办理领用手续,如有蓄意破坏,除纪律处分外,还需负责赔偿。离职时,员工须将服务中心财物交还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资料保密:员工对服务中心的一切业务与文件应负保密责任。
七、纪律及工作态度:一线社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工作调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如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处理,情况严重者,服务中心可解雇该员工。
八、拾遗处理:在工作范围内拾得之财物,不论价值多少,应一律原封不动送交所服务处登记。
九、电脑及网络使用规定:严禁非法复制服务中心软件、严禁安装使用非法软件、严禁浏览色情和非法站点。若员工违反规定,服务中心依情节轻重及改过态度情况,给有关员工作纪律处分或解雇。
十、意外事故: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如有任何意外或受伤事件,应立即通知直属主管、 所在单位负责人、 中心行政办公室或社工综合管理部、安全工作是员工的共同责任,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
十一、火警及防火措施:
(一)工作单位备有各项防火设施,除发生火警、消防演习或检查防火设备外,员工不得动用消防器材。
(二)如发现火警时,不论程度大小,须作如下措施:保持镇静,拨打 119 或本地消防单位、通知单位疏散人员、若火警程度不大,使用最接近火警现场的灭火器。若火警未能受控制,应立即离开现场,无须再试行灭火。不可使用电梯,只可利用楼梯逃生。
(三)紧急撤离、若员工得到指令撤离工作岗位,员工需按下列指引行事、立刻停止工作、若可能,将有电力设备的电源关上、根据指示有秩序地撤离,不可乱跑,切忌因私人原因停留事故现场。
十二、环保:保持办公区域公共地方及工作地方整洁,不准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涂污墙壁及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等。严格按照工作场所的要求禁烟及生火。中心积极鼓励物料废品的回收,并提倡大家节约资源(水、 电及办公用品等)。
十三、.违纪与终止
(一)轻微过错
(二)重要过错
(三)严重过错
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违纪解除合同、自动离职
十四、员工沟通:服务中心与员工双方的关系是基于“公平、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之上。
十五、其他
(一)每位到职员工均获发本员工手册。
(二)员工手册只供内部参考,不得外传,员工在职期间需小心保存员工手册,并在离职时完整交还给社工综合管理部。
(三)本员工手册内各项制度如有未尽完善之处,服务中心会因实际需要予以修正或增删,并以日后公布为准。
彩云南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诺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工专业服务管理,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信息真实、完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行政法规,拟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社会工作规范化管理,将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工作方法囊括其中,通过一线社工实务经验整合,提取概括有助于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内容,明确服务开展风险责任承担,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二章 承诺服务内容范围
第一条 我中心为民办非营利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为搭建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平台,派遣社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会工作课题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提供咨询,培训,督导,心理咨询及社会工作者推荐各类社工服务;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民间资源有效利用;其它有关社会工作的服务性工作,以及促进社区和谐的工作。
第二条 业务开展具体手法。我中心主要核心业务服务是社会专业工作服务,社会专业工作服务开展的工作手法为:个案、小组和社区活动。所以我中心主要服务内容概述为:为青少年、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及其他社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一般性群体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老人托养、日间照料;社工站建设与运营;社会工作评估、督导、培训、学术交流;承接政府机关、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的社工服务项。在机构业务范围内,利用个案、小组和社区活动的工作手法,完成承接项目的工作内容。
第三章 个案工作服务形式及规范化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社工个案工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机构相关条款规定,结合机构服务领域和社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构各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职业操守,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服务。
第三条 一线社工经过初步评估求助者需要,界定求助者所需服务。对单纯询问信息的服务对象,社工要尽可能地提供一些有帮助的信息,访谈工作针对没有建立个案的谈话工作,社工需及时并如实的记录访谈的目的、内容、对案主进行需求分析及评估等,并填写《个案基本资料表》和《结案信息表》;对于有进一步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社工须经过评估并由督导批准后,方可制定服务方案开展服务。个案对应的表格分别有:接受个案服务同意书、个案基本资料表、个案记录表、个案转介表、服务使用者问题评估表、个案结束评估表、个案结案表等。
第四条 个案工作在经过社工初步了解情况、填写接案信息表格并发电子版或手写版给督导审批(镇街无督导的暂由机构业务负责人担当督导工作),批准后方可开展个案工作。个案批准后的跟进工作一律填写在个案服务记录表中并上传机构系统。个案的转介工作分为机构内转介及机构间转介两种方式,社工须确保转介工作确定无误方可交督导或机构审批。
第五条 个案开启后须做好案主资料保密工作,案例分享须保密处理。每次面谈结束后,社工须及时整理资料归档,以防止资料丢失。
第六条 在开展个案服务中,对于超出社工职能范围的或处理不了的个案,社工可评估案主需求,经案主同意可转介至相关部门或兄弟机构跟进。
第七条 社工接到同工个案转介时,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八条 在个案结案后要采取追踪服务,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个案资料的归档整理。
第九条 开个案时社工需要严格遵循社会工作工作原则,真诚、同理同感、接纳案主,向案主提供需要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条 个案存档说明:
1、已完成的服务方可存档。
2、所有服务档案均需保密。
3、已结案的个案服务,需具有完整的接受个案服务同意书、个案基本资料表、接案信息表、个案服务计划书、个案记录表、结案报告、个案结束评估表、个案附件清单,涉及转介的服务要包括个案转介表方可存档。
第四章 小组工作服务形式及规范化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社工小组工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机构相关条款之规定,结合机构服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批程序及流程。社工在开展小组时,至少提前三天将小组计划书上传系统给督导审核,督导批复出具意见才可开展,督导不批准的,不允许开展。机构在督导批复同意开展后才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小组工作开展前,社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组招募的宣传工作。
第三条 小组/活动需要向机构申请开展经费的,在提交小组/活动计划书的同时提交活动经费申请表,其中小组/活动财政预算、财务报告需要机构财务负责人签字,小组/活动审批流程按表格里的顺序执行,机构审批层面通常由服务部负责人跟进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发回给申请的社工。
第四条 在每节小组结束后,社工需填写小组集会记录表,并及时交给督导批阅;小组活动中,要组织服务对象、志愿者填写参加者意见表,以评估服务之成效,小组结束后,邀请督导对该小组进行点评;
第五条 在整个小组/活动结束后的三天内填写小组/活动报告、小组/活动财务报告,交予机构业务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及督导批阅。小组/活动结束并且机构及督导审批完全部表格后,一周内整理该小组/活动的一切资料,并上传系统归档,机构服务部负责人会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检查社工小组/活动的完整性、规范性、专业性,并依据检查结果对该社工的专业工作记录情况进行评定,与绩效考核、半年及年终考核时的工作表现评分挂钩。
第六条 小组/活动工作对应表格主要有:小组/活动计划书、小组/活动报名表、小组/活动点名表、参加者意见表、小组集会记录表、小组/活动财务报告及小组/活动报告等,其中小组/活动计划书中包括了小组/活动财政预算表和程序安排表。
第七条 社工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八条 在小组活动中必须有预防措施保证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
第五章 社区工作服务形式及规范化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社工社区工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机构相关规定,结合机构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工在开展社区工作前,需深入社区进行考察,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评估社区基本需求,并按需制定适合社区发展的活动计划书。初拟定的活动方案社工先向用人单位领导汇报获得同意后,在活动开展至少提前二周向督导递交活动计划书,督导批复出具意见才可开展,督导不批准的,不允许开展。机构在督导批复同意开展后才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第三条 社区活动方案落实后,社工应根据社区情况开展宣传工作,并开始部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要做好过程评估工作并根据活动初期效果及时调整活动方案。
第四条 社区活动中,要组织服务对象、志愿者填写参加者意见表,以评估服务之成效,每次社区活动结束后,社工需做好详细记录,对活动进行结果评估,并上交机构及督导审阅。
第五条 社区活动的经费申请、审批流程、表格填写、归档、说明等工作参照《小组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办理。
第六条 在所有社区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社工需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文件归档工作。
第七条 社区活动开展过程中,社工要严格遵守专业伦理守则,充分尊重案主,做到接纳、个别化、保密、不批判原则相协调。
第八条 活动中社工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九条 在社区活动过程中遵循生命第一原则,确保活动前中后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活动策划要做好应急方案。
第十条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机构和用人单位领导协商解决。
第六章 收费标准承诺
第一条 我中心目前承接的所有业务都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有项目的服务费用已包含在项目合同经费中,服务对象在具体接受服务过程中不需要缴纳任何参与费用。
第七章 服务责任划分说明
第一条 机构服务开展的前提是服务对象知情,并签订接受服务协议,享受协议提供服务内容。在服务过程中我中心社工人员有义务监督管理服务对象的行为活动范围,并对安全注意事项给予提醒,部分外出活动会为服务对象购买社保。
第二条 在服务提供过程中,不因我中心社工工作失误造成的意外事故,我中心有义务积极协助处理,但不承担具体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服务对象个人信息需要完全保密,在不紧急危机发生的前提下,我中心社工不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服务对象信息。